Integrity Legal - Law Firm in Bangkok | Bangkok Lawyer | Legal Services Thailand Back to
Integrity Legal

Legal Services & Resources 

Up to date lega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Thai, American, & International Law.

Contact us: +66 2-266 3698

info@integrity-legal.com

CNResourcesThai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Book6Book VI Succession Title III Wills Chapter VI Nullity of a Will or a Clause in a Will

Book VI Succession Title III Wills Chapter VI Nullity of a Will or a Clause in a Will

Page: 231

Section: 1700 - 1706

第六节     遗嘱或遗嘱条款的无效

 

1700在本节法条的规制下,某人可以通过在生存期间或当死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并有不让受益人转让该财产的禁止性条款下,处分任何财产,但必须规定受益人以外的某人在有违反该禁止转让条款的行为时,成为对该财产享有绝对权利的取得人。

上述规定的人必须是在财产处分行为有效力时能够享有权利的人。

如果没有规定在有违反禁止转让条款的行为时可以为财产受让人的人,视为没有该禁止转让条款。

1701按前条的禁止转让条款,可以有期限或为受益人的终身。

如果没有规定禁止转让的期限,在受益人是自然人的情形中,视为禁止转让期限为受益人终身期限,但在受益人是法人的情形中,仅能有三年期限。

如果规定了禁止转让的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如果规定长于此的,减至三十年。

1792与不得办理有权登记的动产有关的禁止转让条款,视为没有该条款。

与不动产及有关不动产物权有的禁止转让条款,除非已做成书面形式并向适格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否则未完成。

前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五吨位以上的船舶及水上浮屋和动物运输工具。

1703未年满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1704被法院裁定为禁治产人的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被主张为精神病人但法院仍未裁定为禁治产人的人订立的遗嘱,只有当能证明订立该遗嘱时订立人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时,该遗嘱才失效。

1705订立的遗嘱或遗嘱条款与第一千六百五十二条、第一千六百五十三条、第一千六百五十六条、第一千六百五十七条、第一千六百五十八条、第一千六百六十条、第一千六百六十一条或第一千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相冲突,必然为无效。

1706遗嘱条款无效:

  1. 如果指定遗嘱继承人,附有让遗嘱继承人通过遗嘱转让其自己财产给立遗嘱人或外部第三人的条件。
  2. 如果规定不可能特定某人为遗嘱继承人的;但可以按照特别遗嘱,遗嘱继承人由某人为选定人,从立遗嘱人已指定的多个其他人或一群人中选出;
  3. 如果通过遗嘱给予的财产不清楚,以至无法确定;或如果让某人按其意愿决定给予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