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ervices & Resources
Up to date lega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Thai, American, & International Law.
Contact us: +66 2-266 3698
info@integrity-legal.com
Book VI Succession Title II Chapter IV Represent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Receiving Inheritance
Page: 223
Section: 1637 - 1645
第1637条如果仍生存的一方配偶是另一方配偶人寿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该配偶有权获得与保险人的约定的全部金额。但该配偶必须仅须在证明保险费金额高出死者按照其收人或正常生活状况应交付的保险费金额的范围内,视情形用超出部分金额补偿另一方配偶的个人原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如何,按前款应返还的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保险人得支付的全部金额。
第1638条当配偶双方出资签订投资合同,按合同双方部可以在其生存时获得年利,且当一方死亡是,仍生存一方终身继续可以获得年利,仍生存一方必须补偿另一方个人原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该投资是用个人原有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等同于年利支付人为了能继续向仍生存的配偶一方支付年利而请求的额外增加金额。
第四节 代位继承
第1639条如果第一千六百二十九条(一)、(三)、(四)或(六)中规定的继承人死亡,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被禁止继承遗产,如果该人有直系晚辈亲属,由该直系晚辈亲属代位继承遗产,由该直系晚辈亲属的直系晚辈亲属代位继承遗产且代位继承遗产份额仅为被代位的人的分配份额,依次下去,直至最后一脉血亲。
第1640条当某人按本法典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视为死亡的,可以发生遗产代位继承。
第1641条如果第一千六百二十九条(二) 或(五) 中规定的继承人死亡.或在被继承人死亡前被禁止继承遗产,如果仍有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生存的.全部份额仅能由仍生存的继承人继承,禁止再有遗产代位继承。
第1642条遗产代位继承,仅在法定继承人中适用。
第1643条遗产代位继承权,仅属于直系晚辈血亲,长辈亲属无此权利。
第1644条晚辈直系亲属,只有当有继承遗产的完整权利时,才能代位继承遗产。
第1645条某人放弃继承另一人遗产的行为,不使得放弃人丧失对另一人在继承他人遗产中享有的遗产代位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