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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V Family Title I Chapter VI Termination of Marriage 5
Page: 198
Section: 1519 - 1523
第1520条通过同意离婚的情形中,由夫妻双方做成书面协议,表明何方为何子女的亲权人。如果没有达成或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由法院为裁决人。
通过法院裁决离婚的情形中,由裁决离婚诉讼的法院裁决何方为何子女的亲权人。在裁判中,如果法院认为有第一千五百八十二条规定的撤销该配偶方亲权的事由,法院可撤销该配偶方亲权并裁定外部第三人为监护人,在此中,由法院主要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利益。
第1521条如果出现第一千五百二十条中规定的亲权人或监护人行为不合适或其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的现象,法院主要考虑到子女的成长和利益,有权裁定变更亲权人或监护人。
第1522条如果夫妻通过同意离婚,由其达成书面离婚协议,表明夫妻双方、或夫或妻何方将支付子女抚养费及金额多少。
如果通过法院判决离婚或在离婚协议没有规定子女抚养费事项的情形中,由法院作为规定人。
第1523条当法院因为根据第一千五百一十六条(一)中规定的事由裁决离婚时,妻或夫有权从夫或妻一方、或从被抚养或推崇的人、或从导致离婚的人处获得补偿费。
夫方可向以男女私情方式冒犯其妻子的人请求补偿,妻方可以向其他公开表明自己与其丈夫保持男女私情关系的女子请求补偿。
如果夫或妻同意或共谋让另一方为第一千五百一十六条(一)中规定的行为,或让其他人为第二款中规定的行为,该夫或妻不得请求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