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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XII Mortgage Chapter IV Enforcement of Mortgage Chapter V Rights and Duties of Transferee
Page: 98
Section: 734 - 738
第734条如果为同一宗债务抵押了多宗财产而未规定先后顺序,抵押权人可以就财产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强制执行。但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时,不得超出满足其权利的必要范围。
如果抵押权人就全部财产同时申请强制执行,债务负担应按每宗财产价金比例分摊于每宗财产。但明确规定每宗财产的债务就按规定的特定金额分摊于每宗财产。
但抵押权人也可以仅仅就一宗财产申请请强制执行,如果抵押权人从该财产上获得其债的全部清偿,后一顺位的抵押权人必然代位前一顺位的抵押权人,按照前一款的规定在其他财产上以前一顺位抵押权人应获偿的金额为限代位行使其权利。
第735条当抵押权人意欲对抵押物的受让人行使抵押权时,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受让人后才能行使。
第五节 抵押物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第736条如果抵押物受让人不是债务人或保证人、或不适债务人或保证的继承人,受让人可以代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抵押。
第737条受让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代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抵押,但如果抵押权人已通知行使抵押权的意愿,则受让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代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抵押。
第738条意欲代为清偿债务而消除抵押的受让人,必须将该意思通知债务人,并向不管是抵押还是其他类型的已登记的所有债权人发出要约:愿意以与该财产相适应的鸡金额代为清偿。
该要约须载明如下内容:
- 抵押财产所处位置和特征;
- 转让所有权的日期;
- 原所有权人的姓名;
- 受让人的姓名和住所;
- 将代为清偿的金额;
- 向每一位在权人代为清偿债务总额的计算,包括附属费用及按顺序分配给各债务人的清偿金额。
此外,须附送与抵押财产有关的官方登记簿复印件并有相关工作任员保证该复印件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