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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IV Chapter II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Letter Chapter III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Hirer
Page: 77
Section: 545 - 554
第545条如果承租人将其租赁的财产合法地转租给他人,转租人必然须直接对原出租人承担责任。在此情形中,如果转租人已先向承租人支付租金,转租人不得以此对抗原出租人。
此外,该规定不禁此出租人向承租人行使其权利。
第二节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546条出租人必须交付修理的租赁财产。
第547条承租人为维护租赁财产所支出的合理和必要费用,出租人必须向承租人清偿。但因日常维护或细小修理支出的费用除外。
第548条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租赁财产状态不符合租赁目的之利益,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549条租赁财产的交付、在存在质量瑕庇或被剥夺权利情形中出租人的责任、免责合同条款的效力等,合理地参照适用本法典“买卖”章中相关规定。
第550条出租人必须对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缺陷承担责任; 出租人必须米取各种必要的修理措施,但根据法律或习惯应由承租人自己为修理行为的除外。
第551条如果租赁财产的缺陷未成为承租人无法使用或无法获益的事由,且出租人仍可解决,承租人须先告知出租人让其采取措施解决缺陷。如果出租人未能在合理的期间内将财产修复好,若该缺陷严重到应该解除合同,承租人有权解除。
第三节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552条承租人除了以通常习惯或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财产外,不得以其他方式使用租赁财产。
第553条承租人须如同一般人保管自己财产一样保管租赁财产,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细小修理。
第554条如果承租人违反了第五百五十二条和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或违反了合同条款,出租人可告知承租人让其正确遵守法律或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果承租人仍不遵守,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555条承租人必须允许出租人或出租人的代理人在合适的时间和阶段临时检查租赁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