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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II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Seller Part IV Clause for Non-Liability Chapter III Duties of the Buyer
Page: 70
Section: 481 - 488
第481条如果卖方不是原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如果买方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愿意依从第三人请求的,起诉追究因权利瑕疵的责任,从原诉判决生效之日、或从和解协议之日或从愿意依从第三人请求之日起超过三个月的,不得提起。
第482条在下列情形中,卖方不须承担权利瑕疵责任,即:
- 如果没有起诉,且卖方能证明是由于买方的错误导致买方的权利消灭;或:
- 如果卖方参与到诉讼中,但由于买方能证明如果请求其参与诉讼,买方会胜诉;
- 如果卖方参与到诉讼中,但由于买方的错误法院撤回买方的诉讼请求。
不管何种情形,如果卖方被法院传唤参与诉讼,其不愿参与到诉讼中与买方成共同被告或共同原告,卖方应承担责任。
第四目合同免责条款
第483条买卖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卖方不须对质量瑕疵或权利瑕疵承担责任。
第484条不承担责任的合同条款,不保护让卖方使其免除价款返还责任。但有明确约定出外。
第485条不承担责任的合同条款,不能让卖方免除对自己行为导致的后果和卖方已经知道但隐瞒的事实导致的后果的责任。
第三节买方义务
第486条买方必须受领自己购买的财产并根据买卖合同支付价款。
第487条出卖财产的价款可由合同约定,或可由在和同中约定的某种方法来确定,或可根据当事人相互间交易方式来确定。
如果价款没有上款所述的明确规定,买方应支付适当的价款。
第488条如果买方发现所购买财产的瑕疵,买方有权留置其未清偿的价款的全部或部分。但卖方提供适当担保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