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ervices & Resources
Up to date lega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Thai, American, & International Law.
Contact us: +66 2-266 3698
info@integrity-legal.com
Title XXII Chapter IV Limited Companies Part III Management of Limited Companies 5. Dividend and Reserve 6. Books and Accounts
Page: 158
Section: 1200 - 1207
第1200条分配公司红利,必须根据股份中股东已交纳的金额比例进行计算,除非已在优先股上另有约定。
第1201条除非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否侧,禁止公布红利分配许可。
当董事发现公司有利润适合分配红利时,董事可以逐次的向股东分配红利。
禁止用利润以外的金钱来分配红利。如果公司资本亏损,在未改变资本亏损状态前不得分配红利。
第1202条每次分配红利,公司必须提取从公司营业中获得的盈利的二十分之一作为资本储备金,直至资本储备金达到或超出公司资本总额的十分之一,具体比例可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以高出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出售股票,超额部分应加入资本储备金,直至资本储备金达到前款规定的金额。
第1203条如果红利分配违反了前两条的规定,公司全体债权人有权请求将已分配的金额返还给公司。
第1204条已许可分配红利的通知,由公司通过信件方式通知在股东名册上登记有姓名的每位股东,但在公司有无记名股票的情形,应在地方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
第1205条红利,即使延期支付,也不可让公司计算利息。
六、账傳和账目
第1206条董事必须制作和保管如下所列账簿,保证账簿的正确、全面和完好,即:
(一)公司取得和支出的金额,及每笔金额取得或支出的相关事由;
(二)公司的财产和债务。
第1207条董事必须正确记录会议议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内容于记录簿,该记录簿必须保存于公司的登记任所。任何记录,当由做出决议或进行该议程的大会的主席签名、或紧接此次会议后的会议的主席签名后,先推定其作为在记录簿上记载的所有内容的正确证据,并先推定记载的会议决议和程序是合法产生或进行的。
股东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请求查看上述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