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ervices & Resources
Up to date lega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Thai, American, & International Law.
Contact us: +66 2-266 3698
info@integrity-legal.com
Title XXII Chapter IV Limited Companies Part III Management of Limited Companies 4. Balance-Sheet
Page: 157
Section: 1194 - 1199
第1194条法律规定必须做出特别决议的事项,大会必须以参加会议且有表决权的股东的全部表决权数的四分之三票数通过才能对该事项做出决议。
第1195条如果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或决议违反了此章的规定、或违法了公司章程,当董事或股东请求,法院应该撤销大会的违视决议,但必须在决议做出之日起一个月内请求。
四、资产负债表
第1196条资产负债表,必须每隔十二月至少制作一次当十二个月届满时构成公司的一个财产会计年度。
此外,负债表必须有表明公司财产数目与债务及盈利与亏损的摘要。
第1197条负债表必须由一名或多名审计员审计后,在该负债表签署之日后四个月内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日起提前不少于三日,将负债表的复印件送给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姓名的所有股东。
此外,在此期间,必须在公司住所第公开负债表,便于无记名股东审查。
第1198条在提交负债表时,董事必须在股东大会上报告受审议的一个财务会计年度内公司各项工作的处理情况。
第1199条某人希望得到公司最终版的负债表的复印件送交登记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