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Services & Resources
Up to date legal information pertaining to Thai, American, & International Law.
Contact us: +66 2-266 3698
info@integrity-legal.com
Title XXII Chapter III Limited Partnerships
Page: 143
Section: 1078 - 1082
第1078条有限合伙必须办理登记。
登记簿,必须包含如下事项,即:
(一)合伙名称;
(二)为有限合伙的声明和合伙的宗旨;
(三)主要办事机构及分支机构所在地;
(四)有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职业,及儿作合伙中的出资金额;
(五)无限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职业;
(六)事务执行人姓名;
(七)如果有限制事务执行人权力的内容,必须登记;
登记簿可以登记协议当事人认为应该让公众知晓的其他事项。
登记簿中,必须有每个合伙人的签名,且必须石合伙的盖章。
由登记官交付一份登记证书给合伙。
第1078/1条某一事务执行人要辞职,可向其他事务执行人提交辞职信进行辞职。辞职在辞职信送达其他事务执行人之日起生效。
在有限合伙只有一位事务执行人的情形中,由打算辞职的事务执行人书面通知任何一位合伙人知晓,并同时附上辞职信,以便其召集会议和审议聘任新的执行人。辞职从辞职信送达合伙时生效。
按照第一款和第二款辞职的事务执行人,可将其辞职通知登记官知晓。
第1078/2条当有事务执行人的变更时,由有限合伙在变更之日起十四日内申请办理登记。
第1079条有限合伙,如果还没有登记,直到办理登记之前,都视为所有合伙人共同对合伙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
第1080条有关普通合伙的法条,如果没有被该第三节的法条规定排除或修改变更,适用于有限合伙。
如果普通合伙有数人,该类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及其与合伙的关系及其与合伙的关系是用普通合伙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1081条禁止以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来命名合伙的名称。
第1082条如果某一有限合伙以明不现默不旧力&旧'思、口伙名称中含有自己的姓名,该合伙人对外部第三人必须承担同普通合伙人一样的责任。
但在合伙人之间,该合伙人的责任遵照合伙协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