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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XVI Brokerage
Page: 111
Section: 843 - 849
第843条行纪商得到指令购买或出售有交易市场报价牌的財产.该斤纪商可以自己为卖方或买方,除非合同明确禁止。在此情形中,应相互给付金钱的价格应根据行纪商给出其是买方或卖方的通知时该財产的交易市场报价牌确定。
当本人收到该通知时,如果不立即拒绝,视为本人已承诺该行为。即使在如上情形中,行纪商仍可要求计算报酬。
第844条在本人与行纪商之间,行纪商决议缔结的业务,与直接以本人名义决议缔结的业务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十六章 居间
第843条某人同意因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促成其订立了合同而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该人须在因居间人报告机会或促成行为而缔结的合同成立时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如果缔结的合同附有生效条件,在条件未成就之前,不能请求居间佣金的履行。
居间人请求清偿已支付费用的权利,只有在双方有约定时才享有,即使合同未缔结,该约定仍有效。
第846条如果委托给居间人的事务,根据行为可推断是为了报酬才为之的,视为以默示方式约定了居间报酬。
如果没有约定报酬的金额,视为按惯例的金额做出约定。
第847条居间人违背善意居间人义务而为外部第三人服务、或接受该第三人支付报酬的允诺,该居间人无权收取报酬或获得已支付费用的清偿。
第488条居间人不须对其为中介缔结的合同的履行承担责任,但居间人未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除外。
第489条根据合同的金钱受领或履行受领,先推定居间人无权代理合同当事人受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