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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XV Agency Chapter III Duties and Liabilities of the Principal Chapter IV Liability of Principal and Agent
Page: 108
Section: 815 - 823
第三节 本人对代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第815条如果代理人请求,本人必须根据委托事务的需要向代理人预先支付金额。
第816条如果在处理受托事务中,代理人已塾付金额或支付费用,旦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为是必要的,代理人可请求本人清偿,并包括从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利息。
如果在处理受托事务中,代理人须承担债务,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认为是必要的,代理人可以请求本人代位清偿,如果债务仍未到期,可让本人提供适当担保。
如果在处理受托事务中导致代理人受有损失,但不是因力代理人的过错导致,代理人可以向本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817条在代理人有报酬的情形中,如果双方没有其它约定,该报酬应在代理终此时支付。
第818条代理人对其履行职责在中有过错的部分,无权获得该部分相应的报酬。
第819条代理人有权留置因代理占有本人的任何财产,直至因代理产生的未清偿债务获得清偿。
第四节 本人和代理人第三人的责任
第820条对于外部第三人,代理人或复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行为,直接约束本人。
第821条某人支持他人但擅自代理自己行为、或知道后仍放任他人作自己代理人,该人对外部善意第三人承担如同他人是自己代理人的责任。
第822条如果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为行为,但本人的行为使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该行为是在代理权限内为之,此情形应适用于前条的规定。
第823条如果代理人因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为行为,该行为不约束本人,但本人追认该行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