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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XV Agency Chapter I General
Page: 106
Section: 796 - 804
第796条如果凭证中的仓单或货物出质单任何一样遗失,当该凭证持有人提供合适的担保后,可以让仓储人重新出具。在上述情形中,仓储人须书面记载于存根中。
第十五章 代 理
第一节 总则
第797条代理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称代理人,有权代另一方当事人,称本人,为行为,并经双方同意的合同。
成为代理人既可以通过明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设立。
第798条某一交易行为,法律强制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的,该行为的代理人设立行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某一交易行为,法律强制必须有书面形式为证据的,该行为的代理人设立行为也必须有书面形式为证据。
第799条本人使用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代理人的,该本人应受代理人所为行为的约束。
第800条如果代理人接受特别授权,仅在为了完成委托给代理人的事务所必要的范围内,代理本人为行为。
第801条如果代理人接受一般授权,可以代理本人处理一切事务。
但下面所列事务,不能为之,即:
- 出卖或抵押不动产;
- 出租不动产三年以上;
- 赠与;
- 和解;
-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将争议提交仲裁。
第802条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此让本人蒙受损失,先推定代理人有权以理智人的标准为一切行为。
第803条代理人无获取报酬的权利,但合同中有条款约定报酬、或通过双方当事人的交易过程推定有报酬、或曾经的习惯有报酬的除外。
第804条如果在同一合同中,本人委托了多个代理人代理同一事务,先推定代理人不得各自分开为代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