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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ResourcesThai Civil and Commercial CodeBook2Obligations Part VI Preferential Rights 2

Obligations Part VI Preferential Rights 2

Page: 42

Section: 262 - 271

262如果不动产租赁转让或转租,原出租人的优先权还存在于受让人或转承租人置于该财产中的动产上。此规定同样适用于转让人或转租人从受让人或转承租人处应收的金额。

 

263在承租人必须清算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的情形中,出租人的优先权仅适用于清求支付三期租金支付期限的租金和三期中产生的其他债,三期租金支付期限是指现期和前一期中产生的损失赔偿金。

 

264如果出租人获得了担保,出租人仅在未获的担保的金额部分上享有优先权。

 

265因住宿旅店引起的优先权,适用于请求因住宿或按旅客、住客的意愿提供的其他服务而产生的、仍未向店主清偿的各类金额,也包括赔偿垫付的一切金额。该优先权存在于旅客、住客置于旅店、宾馆或类似场所中的行李或其他财产上。

 

266 不动产出租人或旅店、宾馆及其他类似场所的经营人可以质权人同样的方式请求强制执行其优先权。参照适用本法典有关强制执行质权的规定。

 

267因运输引起的优先权,适用于请求承运旅客或质物的运费及附属费用。该优先权存在于由承运人占有的全部货物和行李上。

 

268前八条所述的情形中,1不动产出租人、旅店经营人或承运人,可在外部第三人的动产上行使优先权。但在应知道的期间内已知道财产属于外部第三人的除外。

如果动产被盗窃或丢失,适用有关物的占有返还请求的法律规定。

 

269因保管动产引起的优先权,适用于请求保管动产的费用,并存在于被保管的动产上。 

此外,优先权还适用于请求因涉及动产的权利保留、权利确认或强制执行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70因买卖动产引起的优先权,适用于请求买卖价款及价款的利息,并存在于该动产上。

 

271因种子、树苗或肥料费引起的优先权,适用于请求种子、树苗及肥料的价金及价金的利息,并存在于从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因使用上述物导致的土地产出上。